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27号提案的函您提出的《关于股权转让中对赌协议税收确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重组频繁,助推了对赌协议的广泛应用,而对赌协议的广泛应用又推动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一直是税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难题,即便在欧美等所得税制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因其交易的复杂性,对价方式的多样性,也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中。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关于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并无直接明确的文件规范;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依据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该办法从原则上明确了基本政策,具体操作仍需要进一步细化。2019年,我局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探讨,形成了处理该问题的观点和建议,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作了专题报告。接到您的提案建议后,因省税务局没有政策解释权,我局专题研究了该问题,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研究出台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税不重征也不漏征、税会处理一致的处理原则,继续跟进落实提案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早日解决对赌协议涉及的税收难题。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